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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分類:

黨的建設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

2015-01-19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

 

總 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深刻認識和回答了新形勢下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形成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指導思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這個理論體系、這個制度,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而奮斗。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并且為此而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總的出發點和檢驗標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要抓緊時機,加快發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要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于開拓,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在實踐中開創新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法律實施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抵御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對黨員還要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保持社會長期穩定。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切實保證人民解放軍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中國共產黨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積極發展對外關系,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努力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干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斗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愿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并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干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并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員干部要善于同黨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干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于繼續擔任工作的干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后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第九章 黨 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四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干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于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全文)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黨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線,其基本內容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注)。這是一條反映全國人民最高利益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全黨同志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思想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黨的思想路線要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我們黨一貫倡導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林彪、"四人幫"長期歪曲、篡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違反它的精神實質,離開實踐標準,把毛澤東同志所說的每句話都當作真理,都當作法律和教條,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所以必須強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發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才是真正捍衛和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

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

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那種本本上有的不許改,本本上沒有的不許說、不許做的思想,是一種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的巨大障礙。我們看形勢、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一定要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前的國內外形勢發展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一定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實事求是的研究,以解決當前革命斗爭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理論和實際問題。

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社會主義是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唯一正確的道路;無產階級專政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勝利的保障;黨是領導全國人民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核心力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指導我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理論基礎。在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斗爭中,必須始終堅持這四項基本原則。

黨的各級組織、各部門、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對黨的路線和黨的領導采取對抗、消極抵制或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度,是黨的紀律所不容許的。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用其他形式的組織取代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黨委成立的研究處理任何專題的組織,必須在黨委領導之下進行工作,不得代替黨委,更不得凌駕于黨委之上。

在黨委會內,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系,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制。

各個領導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覺地維護黨委集體領導的威信。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時候,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與人為善。

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討論中發生了分歧,既要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又不可議而不決,耽誤工作。

堅持集體領導,并不是降低和否定個人的作用,集體領導必須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要明確地規定每個領導成員所負的具體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不要事無巨細統統拿到黨委會上討論。

在分工負責中,書記或第一書記擔負著組織黨委的活動和處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責任。不應借口集體領導而降低和抹煞書記或第一書記在黨委會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領袖、政黨、階級和群眾的關系。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無原則的歌功頌德。不許用剝削階級的阿諛之詞稱頌無產階級的領導人,不許歪曲歷史和捏造事實來宣揚領導人的功績。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對活著的人不許設紀念館,對已故的領袖們不應多設紀念館。禁止用黨的領導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業和學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動外,禁止在領導人外出時組織迎送,張貼標語,敲鑼打鼓,舉行宴會。

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林彪、"四人幫"搞極左路線和無政府主義,既破壞了民主,又破壞了集中;既破壞了自由,又破壞了紀律。這種無政府主義流毒,至今沒有肅清。因此,必須嚴肅地重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每個黨員要把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作為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準則。

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級黨委提出聲明,但在上級或本級黨委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之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

必須反對和防止分散主義。全黨服從中央,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首要條件,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根本保證。任何部門、任何下級組織和黨員,對黨的決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的態度,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公開地或者變相地進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嚴重違反黨紀的行為。

對于關系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有不同看法,可以在黨內適當的場合進行討論。但是,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在報刊上進行討論,應由中央決定。黨的報刊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觀點。對于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

每個共產黨員和黨的干部,都必須按照黨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來處理個人問題,自覺地服從黨組織對自己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如果認為對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適當,可以提出意見,但經過黨組織考慮作出最后決定時,必須服從。

每個黨員都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并同泄漏黨和國家機密的現象作堅決的斗爭。一切黨員看文件,聽傳達,參加黨的會議,都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把黨的秘密泄漏給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該知道這種秘密的人。必須注意內外有別,凡屬黨內不許對外公開的事情,不準向黨外傳布。

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成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勞動紀律、工作紀律,遵守共產主義道德的模范。

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事,必須顧全黨的、國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這種顧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眾。這是共產黨員革命覺悟的重要表現,也是鞏固全國安定團結的重要保證。少數人鬧事,黨員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向他們進行宣傳解釋,慎重處理,使事態平息;對他們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說服和幫助他們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慫恿、支持和參加鬧事。

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所組成的統一的戰斗的集體,必須堅持黨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反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別活動。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是分裂黨和顛覆黨的犯罪行為。共產黨員絕對不允許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各級黨的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從林彪、"四人幫"煽動派性,組織秘密集團,陰謀篡黨奪權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警惕,堅決防止這類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無產階級的黨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別,結幫營私,是剝削階級極端個人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的表現,是封建階級和小生產者的行幫思想在黨內的反映。

一部分黨員如果背著黨有組織地進行與黨的路線、決議相背離的活動,就是派性活動。進行派性活動,必然會阻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堅決制止而任其發展,就會導致黨的分裂。

目前黨內雖然已經不存在公開的派別集團,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幫"影響較深的干部和黨員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進行派性活動;在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明無山頭暗有礁",派性的"幽靈"不散,派性分子經常抵制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的執行。

各級黨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一定要堅持黨性,為根絕派性進行不懈的斗爭。對于堅持派性屢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不應該讓這樣的人進領導班子,已在領導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來。

黨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處理黨內關系方面要實行"五湖四海"的原則,這就是說,要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利益的同志,團結大多數。共產黨員一定要有共產主義者的偉大胸襟,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在處理同志的關系上,只問他是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不應因為私怨而耿耿于懷,排擠打擊,不應由于親疏而有不同的對待。絕對禁止搞宗派活動,搞小圈子;不允許拉攏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壓一部分人。不要糾纏歷史舊帳。

在黨和群眾的關系上,同樣要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傾向。共產黨員在人民群眾中是少數,必須把億萬群眾團結在黨的周圍,同心同德地為實現四化而奮斗。共產黨員必須在群眾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滿腔熱情地團結非黨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堅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嚴禁以派性劃線,嚴禁利用職權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私人勢力。共產黨員應該忠于黨的組織和黨的原則,不應該效忠于某個人。任何人不得把黨的干部當做私有財產,不得把上下級關系變成人身依附關系。

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忠于黨和人民的事業,說老實話,做老實事,當老實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全黨同志一定要努力肅清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期造成的假話盛行的歪風邪氣,恢復和發揚黨一貫倡導的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

共產黨員要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有什么意見,有什么批評,擺在桌面上。不要會上不說,會下亂說;不要當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要堅決反對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領導眼色說話辦事,拿原則做交易,投機鉆營,向黨伸手要名譽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風和市儈行為。

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按照事物的本來面貌如實地向黨反映情況。不可看領導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報喜不報憂,更不許可弄虛作假,騙取信任、榮譽和獎勵。不準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凡是弄虛作假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凡是說假話騙取了榮譽地位的;凡是用說假話來掩飾嚴重過失或達到其他個人目的的;凡是縱容或誘迫下級說假話的,都必須繩以黨紀。對于那些不怕打擊報復,敢于為保衛黨和人民的利益說真話的人,應該給以表揚。

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做實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種不同意見都要聽,成績、缺點都要了解。要鼓勵下級同志講心里話,反映真實情況。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讓人當面提意見包括尖銳意見而進行從容討論的氣氛。

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群眾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不在群眾中散布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由于認識錯誤而講錯了話或者寫了有錯誤的文章,不得認為是違反了黨紀而給予處分。要嚴格實行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義"。所謂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個人的錯誤,羅織成為罪狀,并給予政治上、組織上的打擊甚至迫害。

要糾正一部分領導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聽不得批評意見,甚至壓制批評的家長作風。對于任何黨員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只要是正確的,都應該采納和接受。如果確有錯誤,只能實事求是地指出來,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

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同志的某個意見,不等于反對這個同志,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于反對這個組織,不等于反領導,更不等于反黨。

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對同志挾嫌報復、打擊陷害,用"穿小鞋"、"裝材料"的辦法和任意加上"反黨"、"反領導"、"惡毒攻擊"、"犯路線錯誤"等罪名整人,是違反黨內民主制度和違反革命道德品質的行為。對敢于堅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亂用專政手段,進行殘酷迫害,這是嚴重違法的罪行,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采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實性的問題以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后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

把思想認識問題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資產階級"、"修正主義"種種政治帽子,任意說成是敵我性質的政治問題,不僅破壞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黨野心家所利用,破壞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秩序。這種做法必須制止。

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是嚴重違反黨紀的。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作口頭或書面的報告。黨組織應當歡迎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并且鼓勵黨員為了推進社會主義事業提出創造性的見解和主張。

對于犯了嚴重錯誤拒不改正或不稱職的干部,黨員有權建議罷免或調換。

黨員對黨組織關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處理,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或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聲明、申訴、控告和辯護。黨組織對黨員的聲明、申訴、控告和辯護必須及時處理或轉遞,不得扣壓,承辦單位不得推諉。申訴和控告信不許轉給被控告人處理。不許對申訴人或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許誣陷他人,對誣陷他人者,要按黨紀國法嚴肅處 理。

黨組織對黨員的鑒定、結論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在通過處分決定的時候,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本人出席會議。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和考慮本人的意見。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見,應將組織決定和本人意見一并報上級黨組織審定。

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黨內真正實行民主選舉,才有可能建立起在黨員和群眾中有威信的強有力的領導班子。

各級黨組織應按照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員大會和代表大會。黨的各級委員會要按期改選。每屆代表和委員,應有一定數量的更新。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由黨員或代表通過充分醞釀討論提出。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于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黨員數量少的單位,可不實行差額選舉或實行預選。候選人的基本情況要向選舉人介紹清楚。選舉一律用無記名投票。

選舉人要注意把那些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大公無私,嚴守法紀,堅持黨性,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心,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的干部選進領導班子。還要特別注意選舉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青年干部。不得規定必須選舉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規定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人,需要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利,使選舉流于形式,妨礙選舉人體現自己意志的現象。

在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免、調動下級黨委的負責人。

凡是需要整頓,暫不具備民主選舉條件的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暫緩舉行選舉,其領導人由上級指派。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為了端正黨風,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團結全體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須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率領黨員和群眾,堅決揭露和打擊反革命分子、貪污盜竊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違法亂紀分子。

對于派性、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特殊化等錯誤傾向,要進行嚴肅的批評和斗爭。

對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錯誤的和反動的思潮,必須進行批判和斗爭。

對于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義態度,不制止,不爭辯、不斗爭,躲閃回避,就是放棄了共產黨員的戰斗責任,就是缺乏黨性的表現。

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中,要有大無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臉皮,不怕受到打擊迫害。只有這樣,才能使錯誤傾向得到克服和糾正,使犯錯誤的人得到挽救,使壞人受到應有的制裁。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在黨內斗爭中,對犯錯誤的同志,采取"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目的,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對于一切犯錯誤的同志,要歷史地全面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不要一犯錯誤就全盤否定;也不要糾纏歷史上發生過而已經查清的問題和歷史上犯過而已經糾正了的錯誤。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他們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以熱情的同志式的態度,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的辦法,啟發他們做必要的檢查。要相信犯錯誤的同志大多數是可以改正的,要給他們改正錯誤、繼續為黨工作的條件。

在分析一個同志所犯錯誤的時候,首先必須嚴格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錯誤或思想認識上的錯誤說成是政治錯誤,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錯誤說成是路線錯誤,也不可把犯了路線錯誤、但仍屬于黨內斗爭性質的問題,同屬于企圖顛覆黨、顛覆社會主義國家的反革命性質的問題混淆起來。企圖顛覆黨、顛覆社會主義國家的陰謀家、野心家、反革命兩面派,同黨和人民的矛盾屬于敵我矛盾。這種人是極少數。要把跟著上級或主要領導人犯了路線錯誤的人,同參與篡黨奪權陰謀活動的人加以區別。

黨內斗爭,不許實行殘酷斗爭、無情打擊。對犯錯誤的同志進行批評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圍攻、不讓本人辯解、也不讓其他同志發表不同意見的"斗爭會"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以勢壓人,而不是以理服人。黨內不準用超越黨的紀律或違犯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要絕對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幫"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決黨內問題。嚴禁所謂揪斗,嚴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嚴禁誘供逼供。

對人的處理應十分慎重。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一時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凡涉及定敵我矛盾、開除黨籍、提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株連無辜的家屬和親友。

建國以來的冤案、假案、錯案,不管是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領導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一切不實之詞必須推倒。

犯了錯誤的同志,應該誠懇地接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要吸取教訓,認真改正,更好地為黨工作。對于確實犯有嚴重錯誤、拒不承認而又堅持無理取鬧的人,要加重處分。

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

各級領導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權利。按照工作需要,對領導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條件并保證他們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絕不允許違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們的國家中,人們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尊卑貴賤的分別。誰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隸或高人一等的貴族。那種認為自己的權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權思想,這種思想必須受到批判和糾正。共產黨員和干部應該把謀求特權和私利看成是極大的恥辱。

必須堅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決不容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或凌駕于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決不允許共產黨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允許超越黨組織所賦予自己的權限,侵犯集體的權限和別人的權限。所有的黨員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戰友,黨的領導干部要以平等的態度待人,不能以為自己講的話不管正確與否,別人都得服從,更不能擺官架子,動輒訓人、罵人。由于上級領導人員的缺點和錯誤,使下級的工作出了問題,上級要主動給下級承擔責任,首先作自我批評。

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保持和發揚我黨艱苦奮斗,與群眾同甘共苦的光榮傳統。要堅決克服一部分領導干部中為自己和家屬謀求特殊待遇的惡劣傾向。禁止領導人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批錢批物。禁止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在升學、轉學、晉級、就業、出國等方面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違反規定動用公款請客送禮。禁止違反規定動用公款為領導人修建個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濟私,用各種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揮霍國家和集體的財物。

黨的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自覺地嚴格遵守關于生活待遇的規定,同時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如果違反了有關規定,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須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任何領導干部,不得違反黨的干部標準和組織原則,將自己的親屬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不得讓他們超越職權干預黨和國家的工作;不應把他們安排在身邊的要害崗位上。

為了保持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防止黨的領導干部和黨員由人民的公仆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必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黨組織 和群眾對黨的領導干部和黨員的監督。要監督他們是不是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不是遵守黨紀國法,是不是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不是搞特權,是不是在生產、工作、學習和對敵斗爭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聯系群眾和為人民謀利益。要表揚那些覺悟高、黨性強、表現好的同志,批評教育表現差的同志。

要在充分走群眾路線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對干部的考試、考核、獎懲,輪換、退體、罷免等一整套制度。通過實行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鼓勵先進,激勵后進。

各級領導干部要定期聽取所在單位的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評論。各級黨組織要重視群眾來信來訪中對領導干部、黨員的批評和意見。黨組織要將黨員和群眾的評論、批評和意見經核實后報送上級黨委,作為考核干部的一個重要依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四個現代化建設的艱巨任務,需要培養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具有專業知識的干部隊伍,同時要把適合于這個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黨員和非黨員)大膽地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讓他們在工作中發揮長處,彌補短處。這是擺在全黨面前一項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務。

共產黨員必須成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先鋒戰士,努力做到又紅又專。"紅"就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專"就是學習和掌握現代化建設的專業知識,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和能手。專不等于紅,但紅必須專。一個共產黨員不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在本職工作上長期當外行,不能對四化建設做出真正的貢獻,他的所謂政治覺悟和先進性就是空談。

為了改善和加強黨對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必須大大提高全體黨員的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水平。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進取精神,頑強刻苦地學習和掌握專業知識,必須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干那一行就必須精通那一行。滿足于一般化的領導,甚至長期安于當外行,不學無術,違反客觀規律,搞瞎指揮,必然會給現代化建設帶來嚴重損害。這樣的人,經過批評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換下來。 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以無產階級先鋒戰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習和領會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斷提高覺悟程度和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本領,以求對四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某些黨員和領導干部,革命意志衰退,不努力學習,不積極工作,不能在生產、工作、學習以及對敵斗爭中起先鋒模范作用,他們的行為不符合共產黨員的光榮稱號,損害了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對于這樣的同志,必須進行嚴肅的教育和批評。經過長期教育不能改正的,不具備或者喪失了共產黨員條件的人,應該勸其退黨。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黨的重要法規,全體黨員要認真學習,自覺遵守,要對照"準則"的規定,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風。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任何黨員如果有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按照黨的紀律給予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各級黨委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定期檢查本準則的執行情況,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委員會提出報告。

全黨同志一定要振奮革命精神,徹底肅清林彪、"四人幫"的流毒,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把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這件關系到四個現代化的成敗,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大事做好,使我們黨成為更加團結一致,更加朝氣蓬勃,更加具有戰斗力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組織。

(注)黨的政治路線的正式表述,以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將要通過的黨章總綱為準。